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吴英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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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家对于吴英集资诈骗案都是颇为感兴趣的,大家都想要了解一下吴英集资诈骗案,那么小美也是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关于吴英集资诈骗案的一些信息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1、吴英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浙江省金华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

2、为还债,吴英继续非法集资。

3、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从林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

4、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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